编号:_____________
玻璃加工定作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 项目的定作和加工,经平等自愿协商,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数量统计原则
1、产品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到岸价
金额﹙元﹚
1
6+9(a)结+6双钢中空镀膜
连续折弯铝条
具体数量以甲方各批次订单为准
2
8+12(a)结+8双钢中空镀膜
连续折弯铝条
3
10+12(a)结+10双钢中空镀膜
连续折弯铝条
4
10+12(a)结+10双钢中空镀膜
连续折弯铝条
5
15mm普通单片钢化白玻
6
19mm普通单片钢化白玻
合计暂估总金额﹙元﹚:
合计暂估金额人民币﹙大写﹚:
2、产品具体数量、金额以实际加工量为准。
3、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异形玻璃面积按最小外接矩形计算面积。
5、浮法无色玻璃原片采用xx有限公司生产的整版浮法玻璃。
6、此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需要加工的玻璃尺寸或各种技术资料及加工要求、质量要求、进度计划等,以便乙方能够及时、准确为甲方生产加工,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以上加工所必须得资料而影响加工和交货期等问题,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如果需要包装,根据包装方式,另行计算合理费用。
8、说明:本合同涉及的镀膜玻璃按照甲方封样的颜色进行生产。
9、运输过程的破损和产品本身自爆由乙方负责,卸车及卸车以后的破损由甲方负责。
10、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有效期内原材料价格有上涨或下跌的,本合同的价格仍然不变。
二、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玻璃加工和验收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按gb/t9963-1998《钢化玻璃》执行,夹层玻璃按gb/t9962-1999《夹层玻璃》执行,中空玻璃按gb11944-2002《中空玻璃》执行,浮法玻璃按gb11614-1999《浮法玻璃》执行,镀膜玻璃按《镀膜玻璃》gbt18915.1-2002执行。
2、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加工要求及质量要求、进度计划,经乙方确认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甲方没有向乙方提出任何加工的特殊要求,乙方就严格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执行。
3、双钢化夹层玻璃每一片玻璃必须而且只能有一个“3c”标记,且在对应位置,单片钢化玻璃必须有“3c”标记,如果是镀膜夹层玻璃,镀膜为了确保质量,可以不做“3c”标记。
4、如果安装后的产品出现类似玻璃内部起雾、杂质、钢化玻璃彩虹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提供相同规格的产品,如果甲方收货至安装完毕的全过程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三、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第一次接到甲方订单后第10天开始供货,总量供货周期双方另行在订单中协商确定。(具体玻璃供货计划详见补充协议及附件 订货计划表)。
2、交(提)货地点: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 市 市 区 工地现场 。
3、运输及包装:木箱包装(乙方回收),铁架运输(卸车完毕,铁架归还乙方),本合同采用铁架运输方式。
4、收货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定金。甲方提供具体的玻璃加工尺寸后,乙方开始加工,每次发货前甲方先付清当批货款,定金冲抵最后一批货款。具体交货期根据双方约定。
五、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进度要求进行加工及供货。
(2)按照本约定的交提货方式或交货地点进行供货,运输及运输破损由乙方负责。
(3)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