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协议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房东(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于 店铺(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剩余租金 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店面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