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 的指导
一、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
51) 指导教师须具有讲师〈含讲师) 以上职称。
(2) 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做到为人师
表、教节育人。
(3) 聘请校外指导教师须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2、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 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每位指导教师要对毕业论文(设计)
的整个过程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 提出符合本学科或专业毕业论文《设计) 要求的选题,供学生选择-
(2) 根据选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论文〔设计) 任务书》,并定期检查
学生的工作进度。
53) 向学生介绍论文《设计) 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介绍或提供有关参
考书目、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方案或写作提纲-
《4) 指导学生进行开古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
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
《5) 按时完成论文《设计) 初稿和再稿的审阅,每次都要提出明确而具体
的收改意见,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记录表》(见附件 6)。
《6) 管辩前必须反复审阅论文《设计) 内容,实事求是地给出定性和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