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ZQR-HT-029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清单及价格
品名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价
合计
合同总额
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以符合货物说明书的相关说明为准。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商包装的,按原厂商标准;
没有原厂商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四、收货事项
1、收货信息:
(1)买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单位(人)全称为: 。
(2)买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 发货时与买方沟通,发到买方指定地点 。
(3)买方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为: 。
(4)买方指定的货物签收方式为: 。
2、买方变更收货人的方式:
在卖方交货过程中,买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卖方在收到前述买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卖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买方之行为。
3、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 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签收,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4、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未履行本条上款签收义务,卖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买方违约不接货,卖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并按本合同第八条2款(4)项处理。
五、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运输方式、费用及合同签订地点
1、合同签订地点:
2、发货时间为:
3、发货地点:
4、交货方式:对于货物清单,买方同意卖方可以按照一次性交货或分批交货形式履行合同交货义务。(如果是分批交货,注明每次交货的时间、交货内容)
5、运输方式以及运费承担:卖方承担
六、付款条款
1、买方以 电汇 方式支付货款。对于买、卖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买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买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是以买方货款全部到卖方指定账户为标准。
买方付清货款后如未能收到发票的,应在付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索要,逾期不索要的,视为买方已收到发票。
2、付款方式:
货物发到买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买方验收通过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额的 100 %,计 11636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叁佰陆拾元整);
七、验收与异议
1、买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2、接收流程:
(1)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卖方交付货物时,买方应立即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应当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买方可以拒收,但应在当日内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收的,买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后的一切风险。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货物,买方应负责免费提供暂时性保管。
(2)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自货物运达之日起 3 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买方如有异议的,应自货物运达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但买方在此期间对货物负有免费的暂时性的保管服务。买方除提出书面异议外,还应在提出书面异议后 3 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在货物交付后 3 日内,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虽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但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买方的异议被卖方接受且卖方同意给买方调换或修理的,买方应负责按卖方同意的运输方式和费用将该货物运至卖方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卖方承担。
3、其他:
(1)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2)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在3日内负责更换或补齐。
八、相关服务(如货物的安装、技术服务支持、保修)
提供原厂叁年质保。
九、违约条款
1、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卖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金额的 5 %。
(2)卖方交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若买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买方不同意接受,卖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如因货物制造商或供应给卖方货物的供货商的原因致使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同意卖方不承担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