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合作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 系列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经销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签署本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合作伙伴"、“渠道经销商”资格,乙方同意甲方经销本协议乙方指定系列的产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甲方成为经销的基本条件
1.1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甲方需了解所经销产品的市场情况、熟悉计算机相关产品知识,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经销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3乙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经销资格。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及相关的版本升级、技术支持等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规章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及其他形式上发布的经销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经销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经销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经销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4 与乙方正式签署经销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甲方在注册产品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 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或书面形式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7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售后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8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经销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商务指导,确保甲方能正确的进行商务运作、全面的了解产品技术,从而充分的产生经营性效益。
3.2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销商制度和经销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经销商制度和经销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4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5乙方有义务开展统一的市场推广活动,为甲方在该城市的市场拓展提供业务支持。乙方开展推广活动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3.6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7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8乙方视市场状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因乙方产品自身问题造成甲方出售的产品不能正常应用,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 不超过甲方该产品的销售价格。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正常应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除经乙方书面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产品注册及其他服务项目的预定,直至取消乙方经销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件
5.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5.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5.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付款和结算方式
6.1 甲方成为乙方经销商并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 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6.2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