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的要求标准
一、主要规章制度
1、录用规定
公司的所有保安员均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派、录优汰劣”的聘任制,应聘者必须达到如下标准和遵守如下规定才能录用上岗。
(1)标准:
①年龄在约18岁至50岁之间,身高165cm以上。身体及心理健康;听力和视力正常,反应敏捷;
②具有一定的军事技能和防身自卫能力,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责任心强,服从管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①身份不明者;
②有违法犯罪前科者;
③因表现不佳被原单位开除者;
④有不良恶习(如酗酒、赌博、纹身、染发、戴耳环)者;
③无常住人口担保(由武装部、劳动局统招除外)者;
⑥有直系亲属在所服务单位工作者;
⑦有遗传病史及传染病者。
(3)录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证件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批
①劳动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应聘者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应聘者确切身份及无犯罪前科的证明正本;
②持有效身份证、计划生育证:
二、保安管理的任务
24小时巡逻,24小时固定岗位值班,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并排除治安隐患,制止不法行为;做好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