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组成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负责评标工作,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竞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磋商程序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
检验到会竞标人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证件。
竞标人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参加磋商顺序的抽签。
磋商小组对竞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对竞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内容进行提问,竞标人对疑问进行书面承诺(最终报价书里填写)。
所有磋商完毕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价格评分的评分基准价,磋商小组开始根据竞标文件开始评分。
磋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