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
初步审查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竞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能进入后续评标:
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竞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竞标人是否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条件的;
4)投标内容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或者经营范围不满足投标要求的;
5)竞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证明的;
6)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出席开标会时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及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竞标人所投报价超过拦标价;
8)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对其进行书面说明的。
废标
竞标文件附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
有效投标家数不满足三家;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竞标人发生影响招标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骗取中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评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