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
初步审查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竞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能进入后续评标:
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竞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竞标人是否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条件的;
4)投标内容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或者经营范围不满足投标要求的;
5)竞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证明的;
6)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出席开标会时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及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竞标人所投报价超过拦标价;
8)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对其进行书面说明的。
废标
竞标文件附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
有效投标家数不满足三家;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竞标人发生影响招标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骗取中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评分汇总
评委将各自的评分表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将各竞标人的得分汇总,统计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七人以上的,其评审总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作为该竞标人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评委人数在五人及以下时,可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直接求平均值为该竞标人的最终得分。
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竞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供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投标总报价低者排序靠前,投标总报价相同时技术得分高者排序靠前,技术得分相同时商务得分高者排序靠前)。
定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优先,择优选用。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服务优良,质量优等,报价合理优惠最低,且综合评分最高的能提供最优服务的竞标人将被定为成交供应商。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a)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b)开标记录;
c)符合要求的评标一览表;
d)废标(无效标)情况说明;
e)评分表;
f)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g)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h)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i)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事宜。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