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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扣 款 协 议 书 地税
协议号:XXXX 打印日期:XXXX
税务登记证名称
(参保个人姓名)
XXXXX
纳税人代码
(个人社会保险号)
XXXXX
联系人
XXXXX
联系电话
XXXXX
税务机关
XXXXX
税务机关代码
XXXXX
开户银行名称
XXXXX
开户银行行号
XXXXX
缴税(费)专用账户名称
XXXXX
缴税(费)专用账号
XXXXX
以下四项信息如与税务方不符或税务方为空,由银行填写确认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缴税(费)专用账户名称
缴税(费)专用账号
备 注
声 明
一、本单位(人)同意采用厦门市“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电子缴税”方式缴纳各项税费。
二、本单位(人)同意在银行开立的上述账户中,授权税务机关依据本单位(人)采用任何申报方式自行申报或确认的应纳税(费)、滞纳金、罚款,通过电子缴税系统向纳税人开户行发出划款指令进行扣缴税费。
三、本单位(人)保证在纳税申报期间缴税账户的存款余额足以缴纳应纳税费,若因存款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愿意接受税务部门的依法处理。
四、本单位(人)保证本协议账户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纳税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