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财政的关系
社会保险是政府按保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虽然它有独立的收入来源(社
会保险缴费) ,但它与政府财政密不可分。实质上,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应纳入政府财政
的视野通盘考虑,原因是:
第一,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弥补。由于社会保险
计划由政府承担,所以一旦出现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预算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
收入)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社会保险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财政是社会保险计
划最终的资金担保人。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除了美国的社会保险计划财务收支是完全
的自求平衡外,其他国家要么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计划一定比例或定额补贴(如日本、德国、
英国、意大利等),要么财政用一般预算收入弥补社会保险计划赤字(如法国、丹麦、荷兰、
卢森堡、比利时等) 。我国情况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 需要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2006 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养
老保险计划的补助为 1035. 12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补助多达 774 亿元。从这个角度看,
如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完全由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