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贯彻落实《消防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安保部门以及与消防安全相关人员。
职责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监控中心负责消防安全巡查;
消防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做好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管理。
内容
组建义务消防队,建立企业消防档案,加强对明火和隐藏火源的管理;
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确认用火用电安全;查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备、应急照明、常闭防火门是否完好;
厨房灶具一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可燃物,不得在厨房抽烟、扔烟蒂;灶具与燃气瓶之间的距离保持在0.5米以上,不超过2米;排烟管道每2个月清理一次,做好清理记录并确保清理干净。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须保持通畅,不得设置摊位、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人员不得在此聚集或逗留,以免发生堵塞,疏散通道宽度须大于或等于2.4米;
安全出口标志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应急灯可连续照明时间超过20分钟;
配电室、机房、库房、厨房须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建立轮班表和巡查表,做好消防登记工作和值班人员交接工作;
各登记表和交接表要求字迹清晰、记录完整齐全、当面交接;接班人员未到时,在岗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接班人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