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主体刑法已经明确其范围这对正确认定和处理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征由此不难看出是否依法从事的公务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依据是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核心对此如何理解刑法中公务这一概念如何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浅谈我们的看法一公务的特征所谓的公务是指国家和集体的事务具体要体现出国家财政负担活动管理国家财产享受国家待遇的人员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事务因此提出以下特征事务性所谓公务是指国家机关和集体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事务其实也就是刑法中所说的公务而不是居民委会村委会的日常事务居民委会和村委会的事务均不属刑法中规定的公务范围因为国家财政不负责他们的活动经费工作人员也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任何待遇同时又不承担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说只有享受国家工作人员待遇的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职能性所谓职能是指实现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能的活动对于国家司法机关来说实现司法职能活动是公务对于经济管理部门来说实现该部门代表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职能的活动是公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实现企业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活动是公务对于国家机关内部的管理活动这些对本机构内部事务的管理活动也是该机构职能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属于公务活动明确了公务的职能性对区别勤杂事务与公务的界线也就有了准确答案管理性所谓管理是指组织领导指挥监督执行法律处分财产从事任免等项内容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又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事务进行管理管理是一种抽象劳动与具体的劳动操作是有区别的国家机关中的勤杂人员国有企业工人军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人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则不属于公务权力性所谓权力是指从事公务的权力来源于国家公务具有国家性从事公务的权力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国家直接或间接地依附于国家的权力公务具有权力性公务活动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受国家法律保障公务活动的法律后果是被管理者必须接受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的不具有权力性的活动则不属于公务如教师医疗活动虽然有对学生病员进行管理的一面但这种管理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所以都不与国家权力相联系更不具有权力性因此不应认定为刑法上的公务强制性所谓的强制是指公务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对被管理者来说服从管理是一种法律义务否则会引起法律责任而业务活动和劳务活动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行为人违反业务活动规则的一般只能引起民事责任而不会引起刑法上的公务责任二公务的外延根据公务的特征我们对刑法所规定的公务做了认定同时也就明确公务的范围及外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为实现本机关职能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事务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国有事业单位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活动以国有企业为基础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工作人员经营管理本企业资产的活动由于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资产主要是国有资产因此这类企业工作人员经营管理本企业资产的行为是公务的延伸符合公务的特征应视为公务国有企业委托到中外合资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公司中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进行的管理性活动这类人员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为实现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股权而进行的管理性活动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的延伸符合公务的特征应视为公务集体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委派的工作人员从事的管理性活动集体企业中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派任命的工作人员其身份不是单纯的集体企业工作人员而是政府主管部门在集体企业中的代表他们受政府主管部门委任委派对集体企业进行管理是其主管部门公务的延伸也应视为公务属于公务活动的包括工会妇联等国家支付经费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从事的管理性活动和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员从事的管理性活动虽然刑法没有明确指出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由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权力来源于从事公务的性质从事公务的保障以及违反职责均与在编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同因此只要委托关系是合法的有一定的合法手续就没有理由将其排除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外应将其认定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公务的结论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依法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核心和本质因此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最根本的是看行为人是否依法从事公务而不是用是不是干部来界定这均不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依据刑法所谓公务是指为实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能而进行的有关国家事务的管理性活动根据以上所谈的公务的概念和对公务内涵外延的分析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国家拨付经费的人民团体中从事对社会和本单位内部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国有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非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集体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均属从事公务所以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与没有国家财政负担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待遇的居民委会的工作人员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是有一定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