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段保护与城市特色维系
杜磊① 王宇洁
(西安市城市设计研究规划院,陕西 西安 710082)
摘要:目的 历史地段是近年来建筑界的热门话题。然而,什么是“历史地段”?如何保护?方法 本文从其概念出发,分析其指代的确切性,阐述其多层面的价值,提出在保护中遇到的困惑,建立其保护与城市特色维系的内在互动关系。
关键词:历史地段、历史地段保护、多层面价值、传统文化、城市特色
概念的建立
“历史地段”(Historic District)不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当历史保护从文物建筑保护走向历史文化环境整体性保护时,这一极为重要的概念就出现了。历史地段是指城市(或村镇)历史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能够反映社会生活和文化的多样性,代表城市文脉发展和反映城市特色的地区。它的内容很广,从“史前遗址、历史城市、古城区、村庄、小村落到文物建筑群”(《内罗毕建议》)。但更重要的是那些至今仍然在现代城市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活”的历史地段,它们是城市活的见证,是形成城市特色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国内与之相关的概念还有诸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区”、“历史传统地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遗产”以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等。相对而言,“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历史的、整体的概念,在我国先后公布的三批历史文化名城中,有些城市“名城仅是其局部的特质,不足以左右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以局部的特征去定城市整体的性质,实有不妥之处,反而使名城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 eq \o\ac(○,1)而且,名城的保护最终也要落实到历史地段的保护上来;“风貌”一词往往让人联想到外观、外貌等表面的特征;“传统”常代表源远流长、脉承不断的中华古文化;“街区”一般指城市干道间相对完整的地域;“建筑群”则难以反映出环境特色和整体性、关联性。“历史遗产”一般指有形的实物;比较之下,“历史地段”涵盖、表达了更深刻、更全面、更灵活、更富于弹性的意义。
美国《历史性场所国家登录》的定义为:“历史地段是指一个有地域性界限的范围—城市的或乡村的,大的或小的—由历史事件或规划建设中美学价值联结起来的敷地、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实体,在意义上有凝聚性、关联性或延续性”。 eq \o\ac(○,2)而且,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及其它历史保护章程和原则也采用了历史地段一词;另外,ICOMOS也比其前身ICOM增加了“历史地段”(site)一词。由此可见,“历史地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然而,历史地段的范畴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有形的对象,即有形的在城市中尚存的作为文化载体的各种历史文化遗存。事实上,在很多城市中,曾经存在过有代表性的文化实体,在某些地段发生过有历史意义的历史性事件,虽然现在已经湮没而不复存在了,但孕育他们的环境风貌犹存,一些历史文化、传统习俗仍在民间流传;如果历史地段的范畴同时也不排斥这些无形的对象,而是采取适当的措施把这些以虚存形式保存下来的历史文化作有形化予以适当的“再现”或“重现”;那么,是不是会更加丰富形成我们历史传统延续的软环境呢?
所谓的城市特色,是一定时空条件下,城市社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当时所达到的文明手段,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所创造的有别于其他城市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外在表现。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城市物质方面的特色,表现在城市的建筑形式、组合、建筑组群布局、城市轮廓线、城市设施、城市小品及城市绿化风景等,以及在城市生活中的集市、商品、艺术、文物、特产物品等等;二是城市社会环境方面的特色,是当地居民的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结晶,体现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当地居民的习俗、文化素养、社会道德和生活情趣、历史渊源等等。不同的城市因其外延、本体和内涵不尽相同而具备千姿百态的城市特色。
历史地段保护
之所以未采用“历史地段保护、更新与再利用”这样一个在近些年来的书报杂志中频频出现的题目,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对历史地段的更新与再利用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历史地段的保护;它们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层级的关系,“更新与再利用”是“保护”这一母题目下的子题目,谈到对历史地段的保护,就要涉及到对历史地段的更新与再利用;此外,本文所谈的历史地段均指城市中的历史地段。
一、历史地段的多层面价值
《威尼斯宪章》指出:“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大家承认,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城市中不同时期遗留下来的历史性建筑和地段对构成所在地区和城市的风貌以及城市的软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作为一种符号系统,蕴含着复杂多样的意义,时时都在向人们传播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同时,它们也是失之不可再得的城市资源。
1、历史地段蕴含着丰富的失之不可补偿的文化信息资源
历史地段的特征之一就是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浓郁的传统风貌特色。这些历史地段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经过千百年的文化积淀和一脉相承,具有高品质的场所精神和文化情调,是被市民从感知、认识到认同的并乐于在此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在历史进程中,它们始终保持着传统生活的内在动力和鲜明的传统特征并与其它地段形成协调的互动关系,具有很强的人民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新陈代谢生生不已。主要由它们形成的城市形体环境和整体的文化环境对于城市特色的个性化和城市文脉的延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的存在是城市文化底蕴活的见证,是城市传统生活活的史书,是城市信息资源活的载体。5000年来的世界文明,是在城市的孕育下形成的,正如刘易斯.芒福德所说:“城市是一部具体的真实的人类文化记录簿”,而城市的历史建筑、历史地段、景观特色则是城市文化价值最直观、形象的生动写照。这些历史地段表达的文化信息多是经历几十年、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才逐渐形成的,一旦被毁,则数载难复,甚至永不能复,对待它们要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抛弃历史、扼杀文化,一味地去追求世界潮流、现代形象是对历史文化的污蔑,“视本国以往历史为无一点有价值是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认为我们站在以往历史之最高顶点是一种浅薄狂妄的进化观”。 eq \o\ac(○,3)尊重历史、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进行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与再创造才是我们应该也是必须考虑与付诸实践的。如西安钟鼓楼及北院门、上海外滩等,在它们身上,我们又看到了历史文化信息的留存。
2、历史地段保持并创造着城市的文化环境
什么是文化?按照人类学家的概念,“文化”是人类环境中由人所创造的一切方面的总称,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等多种现象的复合整体,是整套的“生存样式”。其中人作为社会成员而发挥的创造能力和习惯也是“文化”这一概念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环境是围绕着某个主体、占据一定的空间、构成主体存在条件的所有物质实体的社会因素,因此在历史地段中,就同时包括作为静态要素的建筑形体环境和作为动态要素的社会人文环境。城市形体环境以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在向人们诉说着城市千百年的沧桑与岁月的留痕,集中体现了城市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等构成文化环境的多种因素,反映了不同时期城市的风格面貌、人文景观及深层次的本底文化,延续着地方的文脉。正如雨果所说:“人民的思想就象宗教的一切法则一样,也有它们的纪念碑,最后人类没有任何一种重要的思想不被建筑艺术写在石头上”,这是一个民族对其自身文化的自尊与自信,也深刻说明了历史地段对保持、创造城市文化环境的不可缺少性。例如西安的钟鼓楼及广场一带,能给予人们强烈的传统特色感受与独特的城市人文环境共鸣,具有可识别性,是市民引以为傲的蕴涵场所精神的地段。在新的时代,它在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环境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文化环境,并使二者相协调。
3、历史地段是旅游观光资源
大概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举办富于特色的活动,即按照古老相传的传统,定期举行某种文化活动,以此吸引游客,同时也让游客更加深入了解当地的甚至中华的传统习俗、风土人情等,以激发自豪感与对本土文化的热爱,形成历史文化传统延续的软环境。当然这样的文化活动需要相应的历史舞台与环境氛围与之匹配才能得以完美的展现。如西安的南门广场仿古入城仪式等。二是参观文物、古建筑、历史环境,即观赏当地的风光美景,从中得到收获教益。帝王宫殿、名人墓冢、庙宇寺院,当然会给人以心灵的震撼、情操的熏陶;而城市中的历史地段则与人的生活更加贴近,更能引起心灵的激动、情感的共鸣,从而获得愉快充实的身心感受。这里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是:历史地段及其形成的环境并非是为观光而修建的,而是这里的人们为使其生活丰富化、多样化而创造的,同时也保护了历史文化。这样的例子多不胜数,遍布全国。
4、历史地段可作为再利用、再开发的资源
由于全球性资源危机,人们在谈到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段时,着眼点从被动式的保护(保护、修复、保存等)转向主动式的再利用(再循环、适应性使用、建筑再生等),观念的转变与发展由此可见一斑。再循环使用旧房子,有利于减少资源使用量和残余物排放量,改善城市环境,保护生物圈,合理利用自然界等等。“即使文物建筑,最好的保护方式也是使其继续它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eq \o\ac(○,4)希腊的火神庙是保存最好的古希腊神庙之一,其部分原因正是由于它在拜占庭时期曾被改造成基督教堂。只要仍在使用,建筑就会得到关心和维修,就会避免因闲置而加速毁坏。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具有无法衡量的价值,是新建筑不可比拟的。当然其中会涉及经济效益的问题,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经济政策,使其持续发展得到强有力的保证。城市的发展、变化是永恒的。然而怎样变化,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再利用给我们提供了更有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思路。
5、历史地段具有学术研究价值
如上面提到的,历史地段具有多层面的价值,对它的研究是建筑界的热门话题;通过研究去发掘深层次的内涵、引申建筑的含义从而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它的学术价值,这无疑会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繁荣。
二、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
历史地段的保护,具体来讲,其对象一是历史遗存本身,二是遗存周围的环境,同时也不排斥一些无形的对象。历史遗存的保护主要是使真实的物体延年益寿,因有“文物保护法”和“风景名胜保护条例”为依据,一般都较为重视。而有些历史地段和历史环境不是文物,往往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保护效果,进行“剃光头”式的成片开发,造成严重的损坏而需要进行大的手术,这就涉及到更新的问题—重修、维护、整治、改造等。对于那些无形的对象,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重现”或“再现”,树立标志是最简单可行的。如在竹竿巷口立碑说明陆游曾居于此,写下那些脍炙人口的诗篇,一条平常的小巷就此熠熠生辉。个别确有价值恢复的,可以重建,如黄鹤楼的实践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然,盲目仿古、粗制滥造、以假乱真是不符合实际、也是不可行的。这种“赋无形予有形,以有形现无形”的手段在一定的历史文化条件下,可以浮现当年景观、创造某种意境、产生古今沟通,使历史文化在继承与发展中得以再现和创新。
在《威尼斯宪章》中,提出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多种原则和方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实践。我国也有相应的具体的原则、方法及内容等,这里就不再一一详述了。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我国的古建筑绝大多数是木质结构,防腐性、耐久性较差,需要经常性的维修(如油饰、粉刷、更换构件等),若按《威尼斯宪章》所说,“它必须尊重原始资料和确凿的文献。……任何一点不可避免的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建筑外观明显地区别开来,并且要看得出是当代的东西”,则经过若干年的维修之后,其原貌恐怕早已“面目皆非”了,直接后果将是“不知木结构建筑原为何物”。那么,我们是仍按原样进行维修并详细记录维修情况(次数、年代、所用材料等)呢?还是以《威尼斯宪章》为准则呢?而且,对于按原样维修的建筑,我们应不应该承认它的历史价值呢?
此外,在第二届中国建筑史学国际研讨会上,常青教授提出了文物建筑保护设计的“修景”原则。他认为任何建筑物一旦建成就开始了自己的生活史,并在此过程中逐步改变了落成时的原初面貌,这种改变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对历史建筑来说是非常真实的,因此在保护设计中必须对建筑的这种改动加以尊重,而不是盲目的“修旧如旧”。在具体的实践中,则对于被拆改变动部分审慎地根据具体状况分别予以处置。
对历史地段而言,其保护是更全面、整体的保护,也是对城市特色的保护。它受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主要的方针应强调“以保护、整治为主,作必要的更新”,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即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保护和必要的更新相结合。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划定保护区和一定范围的建设控制地带,以此达到对它的整体环境的保护和与周围景观的协调。如西安分别划定了“绝对保护区”、“文物环境影响区”、和“环境协调区”,对绝对保护区周围的建筑高度、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