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委托时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含当月)至 年 月(含当月)的经济业务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如不提出书面解聘要求,视为本协议书自动延期。
委托业务范围
代理建账、记账,包括:
每月做账报税;
装订会计凭证、账簿;
每月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出企业所得税报表。
代理申报纳税,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财务管理咨询。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费用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