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厂房、设备、备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临城镇十里村。厂房类型含办公楼及车间,结构全框架封闭式。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 。
3.租赁主要建筑物
a、大车间东边办公楼,东西长20米*14.05米,仅楼下一层。
b、办公楼向西大车间51.25米*14.05米,西边大车间二楼6.25米*14.05米。
c、厂西由南向北(XXX后)食堂2间8米*8米,车间3间12米*12.5米。精铸车间、生产线16米*12.5米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d、东边传达室长6米*3.5米,大门楼8米*8.85米。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 万元整。
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因人为原因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2.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备件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备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如洪水、修路封路)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多退少补。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