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局党组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局党组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局党组讨论通过,由局党组发文,同时报人事科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考勤考核制度
1、 凡党校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 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 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教育总结制度
1、党校在年末需根据当年度办学情况,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党组报告工作情况。
2、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特殊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校组织大型的活动,事后应及时向局党组汇报活动情况,并做好总结,以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4、及时总结有关党员或教职工中具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以及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向局党组请示或报告的其他问题。
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是教学活动和党校工作的全部综合反映,必须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文件、资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党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包括:局党组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有关党校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党校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办班计划;各种统计数据表、调研报告、问卷调查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报告材料;党校历任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党校教师名单;党校学员名册和考试成绩;党校得奖、受表彰材料;党校办班音像图片、通讯及其他有关资料。5、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不得遗失破损。
校务管理制度
1、党校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制度。由党组书记兼任校长。
2、校务委员会下设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