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局党组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局党组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局党组讨论通过,由局党组发文,同时报人事科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