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员工:
为了进一步优化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手续,简化提取材料,缩短员
工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人力资源部近期集中为大家办理约定提取公积
金事宜。请按以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申请约定提取
公积金的手续。
一、已经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员工, 直接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办理
约定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信息: 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住宅地
址、邮政编码、住宅电话、公积金联名卡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二、首次提取的职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
1、购买 XX 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现〔期) 房〈含自住型商
蝇住房) 、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填写新表,需在表内填写网签合
同编导和密码,即: 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 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员会网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如申请人或申请人
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导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
产权证号) ,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赁证) 原件。
《2) 办理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支付首付款,填写新表,提供职工
身份证复印件,选房确认单原件,表内注明政策性住房项目名称及单
价,打印住建委备案截屏进行办理。
2、购买 XX 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全款)
购买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公积金,填写新表,提供职工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发票或合同〈房本) 查询备案截
图,已有包屋所有权证需提供原件。
3、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申请人使用 XX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组合) 购买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