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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得益者 上传于:2024-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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