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只有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的产品可以享受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中有部分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则不能享受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供即可,并承诺本企业或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货物、工程、服务。
声明函单独提供一份放在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里一起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供应商不符合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