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MAINTENANCE CODE FOR GARDEN PLANTS
DBJ08—19—9l,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1.0. 1条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县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内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 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注”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非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的植株,在计算时,则应剔除。
第1.0.4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第1.0.5条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要不断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