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0月28日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