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出租方: 怀宁县民政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意租用甲方四列门面房一层至四层从事酒店经营, 甲乙双
方就租赁有关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及物业的管理, 做到门前三包,
文明经商、合法经营。
二、租用期为: ”年,从 年” 月 _ 日起全 年
月__日止,租用期间,乙方如经营需求对外转让、转租,甲方须无
条件支持转让、转租, 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可优先继续租赁。
三、租金; 每年租金为傅万制什元人民币,乙方按年于每年
底前一次性交清给甲方。
四、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对房屋柜架、结构进行改造,在
不影响房屋安全,对墙体进行改造,在甲乙双方协商许可的情况下,
乙方需要在二、三楼对西北面开窗户。
五、承租期间,乙方按期缴纳自行经营的工商、税务、水、电费
等,承担一切经营及其法律、民事责任,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甲
方不予干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