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 管道维修 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四、工程合同造价:
五、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工期每延期一天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总造价的 3‰ 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工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工,应由施工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施工单位应依照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要求,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部门的审批方案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并会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疑难和隐蔽性工程质量验收、签证。工程竣工后,邀请质检部门专职检查人员与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验收时乙方需提供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保证“三通”(水、电、路)施工条件。提供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2.有责任监督将全部工程款转入施工单位指定账户。
3.办理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外的所有法规性施工手续。
乙方:
1.对施工环境的安全要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乙方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认真研究图纸,安排好施工进度,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坚持每天填写施工记录,每天清理现场垃圾,交工前彻底清理现场卫生。
3.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甲方说明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