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 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永昌花园有关事项,本着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
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永昌花园东上下二层营业房 12#房屋,
房屋面积约 96.7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过年, 自2010年 12 月20 日至2011年12月20日
止。
三、每年租赁费为过万元整〈半10000 元),一次性付清,下年
租赁费提前一个月交清,如不能一次性交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经
营直目交清为止。
四、乙方自由布局与装修,甲方不作任何干预,必须积极配合,
使乙方正常经营。
六、租赁期内,乙方应配合甲方搞好市场卫生,遵守市场管理,
交纳市场管理费、卫生费、照章纳税、合法经营。
七、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经营市场,乙方应有优先续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