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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滨河肝胆病医院
滨医字 [2016] 第3号
签发人: 刘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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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联合体医院培训》的意向
医联体主体医院:
根据大同市五医院"滨河医院医疗联合体双方共同协议, 主体(甲
方) 负责培训客体〔乙方) 医、护、技人员,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
的拓展提升并葛定坚实的基础, 达到资源互补、提升业务及诊疗水平。
特聘请五医院药剂科专家魏宝华来我院讲课,内容为《合理用药与合
理使用抗生素》,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望届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O一六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 医疗联合体医院培训 决议
报: 市五医院
送: 医务科科教科
大同滨河肝胆病医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