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南通职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能有序健康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基金的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南通职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是对项目的团队现状、项目的创新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议。
第三条 南通职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评审结果,签订入园合同。
第二章 申请资格及程序
第五条 南通职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每年评选一次,申报为每年3至5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第六条 学生提交申请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一年级以上(含大一)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未满一年的毕业生;
(二)遵纪守规、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进度安排修完相应课程;。
(四)在校生必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五)创新创业团队自愿遵守双创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第七条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是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应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内容,并列明申请入园或(和)申请资金资助的理由。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八条 南通职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项目评审专家将秉持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