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奖惩办法
□ 奖惩架构
(一)奖励:
1.小功
2.大功
(二)惩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雇
(三)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5.A.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B.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C.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D.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 奖励办法
(一)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二)1.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三)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四)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小功一次。
(五)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六)1.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2.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 惩罚办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二)与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