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结果
(一)仪表安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2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各类台账及仪表巡检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3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
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
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第12.1.1、12.5.2条
4
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5
控制系统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
控制系统建立有应急预案。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