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紫菜养殖收购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为加快优良紫菜品种的推广,促进我县紫菜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养殖紫菜的产能和品质,建立紫菜养殖加工一体化产业体系,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品种
供方应需方要求养殖“申福1号”紫菜品种,养殖面积 亩,供方所需紫菜苗种由供方按每亩人民币 元向需方购买,搪苗前付清。
第2条 养殖及采割要求
供方应根据紫菜养殖的合适时间采用插杆式方式养殖紫菜,并自觉接受需方技术指导。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应在紫菜生长至 公分时采割,并保证将所采割的紫菜全部供给需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加工。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如需方因生产能力不足,主动要求供方延期采割,导致产品超过规定标准的,则不受本条限制。
第3条 产品计量、定价,交货地点及方式
鲜紫菜采用机械脱水计量,脱水时间不少于 分钟,脱水后价格为每公斤 元。交货地点为需方生产地,并由需方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紫菜养殖地至交货地的运输由供方承担。
第4条 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紫菜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出具收购凭证,作为货款结算依据,需方应在 天内,通过银行转帐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5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5.1 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若将需方提供的品种所养殖的鲜紫菜自行销售、加工的,或其提供的鲜紫菜无正当原因明显少于其养殖面积所能提供的紫菜数量的,其自行销售、加工部分所取得的收入归需方所有。
5.2 供方不得夹入其他紫菜品种或杂物,供方如故意掺杂,造成需方未能及时投料生产,导致加工设备闲置,供方应赔偿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3 供方采割的紫菜超过规定标准,需方如仍愿意收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