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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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9-09 11:03:35 浏览:1473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精神,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学生医保)工作, 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5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8〕3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生医保规定)是广东省政府及学校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保障制度。
第三条 学生医保规定的实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