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全面贯彻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中提出的“五个坚持”原则,即: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生源质量。
3.在复试录取中的各个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加强复试中各项考核的量化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我院复试工作正常有序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