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类-仓库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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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人: #a4k#
甲方。 和kt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宅、法定代表人、职务、托付代理人、身份证
号码、通讯地址、妆政编码、联系人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乙方:ph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宅、法定代表人、职务、托付代理人、身份证
号码、通讯地址、妆政编码、联系人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经双方协商全都, 同意乙方自甲方承租购物中心的仓库作为租赁物业的配套仓
储设施,特此签署本仓库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及用途
1. 乙方承租的仓库为位于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仓库",其详细位置见本合
同附件《租赁仓库位置平面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位置图仅作识别之用。)
2. 租赁仓库的租赁面积为平方米。租赁面积包括租赁仓库的套内建筑面积(包
括租赁物业的内墙、立柱的面积) 和租赁仓库的外壤面积(租赁仓库与公用建筑空
间之间的分隔墙、外雯全部计入租赁仓库的外雯面积,与其他租户之问的分隔墙
的一半计入租赁仓库的外增面积) 。
3. 租赁仓库仅供乙方作存储类物品之用。
其次条交付日及租赁期限
1实际交付日为双方签订或视为签订《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之日。
2. 租赁期限为个月,即从开头至止,自实际交付日起算(“租赁期限”) 。
3. 如乙方有意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则乙方应当最迟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续租申请。若甲方同意的,双方根据届时甲方适用的租赁政
策及租金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
全 双方同意, 无论《租赁合同》因任何缘由终止的, 则本合同应于《租赁合同》
终止日同时自动终止; 若 《租赁合同》因甲方缘由终止从而导致本合同同时自动
终止的,乙方同意不就本合同的终止向甲方主见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三条交付
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的商定向四方支付完毕其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的前提下, 甲方
应于商定交付日或之前向乙方交付满意《交付标准》 的租赁仓库。乙方应于收到
甲方关于租赁仓库的交付通知后根据该通知载明的交付日与甲方办理租赁仓库
的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若非因甲方缘由导致乙方未根据
商定与甲方办理租赁仓库的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的,则《租
赁仓库交接确认书》应视为已于甲方交付通知中载明的交付日由双方签署。
第四条费用及其支付
1租金
租赁仓库的租金为人民业元/平方米/月(大写: 赤元/平方米/月) ,即人民灯
元/月(大写: #kt#元/月) (不包含租赁仓库因照明所产生的电费),自实际交付日
起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向四方年sy#月gt#日至#年kf#月+日支
付仓库租赁租金。
2. 能源费
因乙方使用租赁仓库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能源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能源
费单价为显元/计基单位,并依据国家能源单价调整而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答
署当日预交能源本元, 并按月于收到甲方供应的账单后日内向甲方缴纳能源费用。
此后乙方应保证预交能源费高于上一个月实际发生的能源费用。
3. 保证金
租赁仓库的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人民畔元(“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
签署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非因乙方缘由提前终止的状况下, 在乙方将租赁仓库依
照本合同商定的状态和日期返还给甲方, 结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返
还保证金收据后的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对租赁仓库的结构及租赁仓库内甲方供应设施设备的修理维护, 但
前述结构及设施设备的损害系由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除外。
2. 在不阻碍乙方正常使用的状况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仓库进行平安检
查。
3. 若租赁仓库发生火灾、 漏水或任何其他紧急状况的,甲方有权强制进入租赁
仓库对紧急状况进行处理,而无须对乙方因紧急状况患病的任何损失担当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租赁仓库前, 将拟存储物品种类
书面告知甲方。
2. 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租赁仓库。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
不得将租赁仓库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转变租赁仓库的结构或对租赁仓库进行任
何装修作业。
和 乙方应当遵守全部适用的有关消防平安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使
用租赁仓库的相关规章。 乙方不得在租赁仓库内贮存任何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及
违禁物品,贮存物品的重芋不得超过租赁仓库所在楼层限重、限高、其他规格等
各方面要求。乙方不得容许任何人员在租赁仓库内居住或过夜。
5. 租赁期限肉,乙方在运输租赁、仓库内的存储物品时不得因气味、空间等方
面影响到周边其他租户或使用仓库时导致公共设施(如地面、墙面等) 患病损坏 。
6.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和通道使用货梯运输物品, 并遵守租户手册》
的相关商定。
7. 乙方应当对租赁仓库内的物品平安自行担当责任, 甲方对租赁仓库内乙方的
物品无安保义务。同时,乙方对仓库有看管和管护义务,若在租赁期限内,租赁
仓库内甲方的财产(如有) 消失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8.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确保租赁仓库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并需对非因甲方
缘由导致的租赁仓库的任何损害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9. 乙方应自行负责取得全部与使用租赁仓库有关的批准(如需) , 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批准 若租赁期限内,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就租赁仓库租赁事
宣进行任何报备的,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担当相关费用。 如因政府及或)相关部门
缘由造成乙方不能使用仓库,甲方不担当责任,乙方负责按甲方限期清理仓库,,
甲方将乙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退回。
10. 乙方在购买的保险应当涵盖租赁仓库及其内的物品,并确保该等保险在租
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出和借、调换使用、与他人
共享租赁仓库或将租赁仓库任何部分、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 (不论是否
鼻利)
第七条租赁仓库的返还
工 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 乙方应当于租赁期限届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日必返
还日”) ,将租赁仓库恢复至甲方向其交付时的状态 (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或甲
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状态(“返还状态”) 并返还至甲方。若甲方同意以其他状态返
还的, 则乙方同意甲方无需就租赁仓库内的任何装修(如有)向乙方做出任何补偿。
同时, 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租赁仓库的门卡、铀匙或其他出入租赁仓库所需的物品。
2. 将租赁仓库恢复至返还状态, 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担当*返还日之后,
若租赁仓库内有乙方遗留的任何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遗留物品的全部权。甲
方有权自行处冒该物品,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