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
湘路工建〔2010〕24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
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首件工程认可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
第二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是对每一个单项工程,在开工前,从技术培训、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技术要求先完成样品工程,随后对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然后下发试生产,待施工工艺和质量满足要求正式批量生产。
第三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佳工艺,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预防和纠正后续批量生产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从工序上以分项工程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单位工程质量,以单位工程质量保总体工程质量。
第五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以施工标段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单项工程,一律不得批量生产。
第二章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评价标准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有关规范、合同文件等。
第七条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第三章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工程范围
第八条 路基工程:软基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路基填筑、新旧路基连接。
第九条 涵洞工程:圆管涵、盖板涵、箱涵、倒虹吸的接长和新建;通道的接长和新建。
第九条 桥梁工程:基础、墩台身、梁板预制与安装、新旧梁板连接、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及凿毛、防水层、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橡胶支座安装及更换、旧结构物加固补强。
第十条 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水泥砼路面。
第十一条 防护工程:挡墙、护坡。
第十二条 排水工程:排水沟、盲沟、渗井。
第十三条 交通工程:防撞护栏、标志、标线、防眩板。
第十四条 房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砼预制、安装、装饰工程。
第十五条 机电工程:电缆埋设、设备安装。
第四章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职责
第十六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参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主体,是首件工程认可的直接责任单位,对完成的首件工程自我评价,编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指标、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责任人。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承担首件工程的初审责任。提交首件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抽检资料、评价报告及监理责任人。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召开现场会或邀请专家评审等措施来评价首件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优良工程,其工艺技术是否可以推广。施工单位和监理应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由监理下达指令,开始批量生产。
第五章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程序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确定的单项工程内容,按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对每个项目工程的首件工程制定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编制首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除写明单项工程的工程特点、工程部件等内容外,应重点阐述人员、设备准备情况,施工工艺,技术培训和交底及质量控制措施等,报监理驻地办审批。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进行认真审核,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目标和监理责任人,书面指令施工单位开始实施首件工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