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学:
依据2016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及招生计划,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了2016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普通高中一批次学校录取条件、分数线。
一、汉语系:
(一)2016年汉语系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0分。
(二)第一批次普通高中等级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B等(含B等)以上;
(2)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素养达到合格;
(3)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
(4)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
(三)第一批次19所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班)
分数线(分)
第一中学
14
701.5
第四中学
8
578
实验学校
8
593.5
高级中学
8
600
第八中学
12
665
第十一中学
9
590.5
第十二中学
8
611
实验中学
5
580
八一中学
8
684
第十九中学
7
590
第二十中学
7
560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