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
预留印鉴)。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其他的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部门领取
《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后,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要求填写并签章
2、职工持《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
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审核
3、经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职工持审核合格资料到单位住房公
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或转帐手续。
提取额度
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
大修工程批准立项 1 年以内的: 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