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鱼吃鱼 上传于:2024-04-05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提取额度和时限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3、建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