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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根据
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公司除食堂以外的办公区域、生产区域、仓储区域。
3、内容
3.1 明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许
可证》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3.2 明火作业人员及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现场
监护人员一般为班组长或车间《〈部门) 主管。
3.3 动用明火作业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通道畅通。室外
明火作业,必须在无风天气进行。作业时,现场必须至少配备两名员
工,其中作业员一人、监护员一人。动火过程中监护人员对作业现场
进行全程监护。
3.4 明火作业现场应有通风措施,挂有安全警示标志。动用明火
现场必须备有防护和灭火器材。
3.5 注塑车间使用煤气明火作业时煤气瓶必须放在专用支架车
上,且专用支架车必须距离明火现场 6 米以上。电焊时电焊机线路按
用电规范执行。
3.6 使用电炉、履膜机等配备有电热源的移动设备作业时,必须
确保作业期间现场始终有监护人员,且保证设备周围 5 米内不得堆积
包装等易燃材料。
3.7 长期使用明火作业的,现场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有应急措施
并张贴上墙。
3.8 明火作业后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