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培
训
讲
师
合
作
协
议
书
合作企业: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信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和乙方共同合作开发课程培训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酷学》 版块的特邀讲师;
(二)乙方完成甲方指定的以下课程的讲授工作:
课程名称:
授课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课程拍摄地点: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要求及所提供素材完成并讲授以上课程。由甲方出资组织人员、设备、场地进行录制,并将本次课程制作成网络课件,独立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乙方若在其他情况下讲授相同内容视频课程时,需另外进行课程整理、素材建设、视频拍摄等工作,不得使用本次网络课程的视频。
第二条 报酬的支付
(一)经过市场分析和综合评定,经双方协商认可,本次课程总报酬为1500元/小时x最终成片时长+100元/小时x乙方实际拍摄时长;此费用为乙方于拍摄过程中的授课及后期校审等工作的劳务费。此外,甲方针对本次视频课程的网络使用中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的报酬为税后的净收入,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报酬在课程视频剪辑完成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到指定讲授摄像地点之来往飞机票或火车票以及在讲授摄像地点所需的住宿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应提供发票。
(三)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双方的权利
(一)甲方作为《Logis企业培训课程》栏目及本协议项下影视成果的制片方。
(二)本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授课视频、配套文字、授课素材、参会资料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本协议成果在业务及网络环境中使用,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一切成果的署名权。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成果制作成音像出版物,但应提前告知乙方。
(三)为筹备好课程的拍摄制作,甲方有权及时了解乙方的学术成果、著作,从乙方获取相关资料。
(四)乙方享有“主讲”署名权。
(五)乙方有权对课程的策划、制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负责设计课程纲要,提供听课学员的工作岗位描述,积极与乙方沟通,确保乙方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讲授。
(二)乙方在拍摄之前一周将课程课件(PPT、教案、课程测试题等),提交给甲方审核、确认。
(三)乙方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密切配合甲方完成好现场授课、录制和文字教材的制作任务。
(四)乙方保证课程内容,以及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