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原居住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原居住地址: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宝安区 街道 的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交付当月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照租金额 加收滞纳金. 乙方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者,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