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向社保机构通报员工离职的期限是几天?
答:
企业为离职人员应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离职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50条;
2.《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
3.《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第1款;
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第31条;
5.《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8条第1款。
例:
张某1997年4月开始在北京某公司工作,2008年11月,由于双方就公司改制后的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不一致,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公司虽然在张某离职后多次通知其前来办理包括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事项及工作交接,但张某一直没有再来公司。公司因此没向社会保险机构通知张某的离职,也没有为张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但自张某离职后也没有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009年12月,公司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通知,张某以以下理由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没有按《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在其离职7天内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并在20天内为其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致使其社会保险中断,失业金无法领取,要求公司为其转移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