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艺体生加分政策祥解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考、专业成绩总分实行照顾加分,达到调档线的供学校审录:
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以及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或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