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1年浙江财经学院
东方学院学生排球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1年3月15日—3月29日
地点:东方学院室外排球场
二、参加单位
1、东方学院各级学生,以东方学院各分院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分院如下:金融与经贸分院,会计分院,财税分院,信息分院,工商管理分院,法政分院,人文与艺术分院,外国语分院。其中上场队员中男生最多不得超过3人。
三、参加办法
1、报名:各参加单位由一名团长(各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可报领队一名(学生担任),教练员一名,运动员十二名。
2、比赛资格: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院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各队队员比赛时须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遇作弊行为,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将参赛队伍分为甲、乙两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胜一场者得3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计0分,对方得3分。按积分排名(若积分相同,算各自球队小分)。
2、第二阶段的比赛:甲1与乙2,甲2与乙1交叉进行比赛,胜者争夺冠亚军,负者争夺三四名;甲3与乙4,甲4与乙3交叉进行比赛,胜者争夺五六名,负者争夺七八名。
3、比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二局每局25分,第三局15分。
2)、每场比赛开始前15分钟,各队领队必须把首发的6名队员名单和替补队员名单提交本场的记录员。赛前不在申报的6名替补运动员名单中的队员,则在比赛中不得换上,双方在每局中有权申请暂停两次,每场比赛可换六人次,每局中间休息3分钟。比赛前由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局的发球及场区,掷硬币由双方队长参加。
3)、第一、二局中,如出现双方比分到25平时,比赛继续进行,直到一方领先2分,比赛结束;第三局比赛哪一方先到15分,且至少领先对方2分即为获胜,否则继续比赛直到产生两分差距为止,第三局在一方先得到8分时交换场地。
4)、发球和接球:
5)、比赛时,每队上场六人,男生不得超过三人。
6)、各方场上的六人须轮流发球,不得有人多发或少发,发球区域在底线后。参赛队员只得用手进行发球。
7)、发球时,裁判哨声吹响后队员必须在8秒内将球发出,过时失败,对方得分,发球时抛起必须击球,否则失败对方得分,发球不得踩线或进入球场内,前排三人,可以在三米线前助跑扣球或拦网。
8)、在发球人击球之前出现位置错误时,对方直接得分。
9)、每队触球三次必须过网,但前排拦网不计在三次触球之内。后排队员在3m线前不得起跳击球,队员接球可以用身体任一部位。
10)、一人不可连击两次,如犯规对方直接得分。
11)、在球未落地、分出胜负前,队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触网。
12)、各局的先发球员在一局中只能退场一次,再进场一次,而且必须回到原先位置。替补球员在该局中只能进场一次替补先发球员,而且只能由被其替补退场的先发球员来替补他。
13)、比赛得一分情况:1、球成功地落在对方得比赛场区;2、对方犯规;3、对方受到处罚。
5、比赛弃权:
①代表队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比赛即为弃权,对方获胜积3分。
②以赛程表比赛时间为准,凡运动员不齐,推迟比赛15分钟该队伍以弃权论处,判对方获胜积3分。
③运动队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中断比赛超过5分钟。即为罢赛,判决对方获胜,积3分。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取前三名,并发给证书及适当奖励。
2、评选一个体育道德风尚奖,并发给证书。
六、比赛服装要求
1、参赛队伍须有统一的服装,号码清晰,号码为4~15号。
七、各队于比赛前15分钟准时到场,超过正式比赛15分钟作弃权论处。如遇雨天,比赛另行通知。
八、报名表一式二份,盖上各分院印章,将其中一份于3月8日前上交。(交于体育部分院联络员)
九、定于3月11日开各队领队会议,请务必准时参加,(开会时间、地点待定)。
十、裁判由东方学院体育中心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在东方学院体育中心。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运 动 员 守 则
尊 重 裁 判、尊 重 对 手、尊 重 观 众。
讲 文 明、讲 礼 貌,树 立 榜 样 模 范 作 用。
团 结 友 爱、顽 强 拼 搏,树 立 英 雄 模 范 作 用。
体 现 理 解、沟 通、合 作、团 队 精 神 等 现 代 时 尚 元素。
裁 判 员 守 则
一、努力钻研业务,深入学习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积极参加裁判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二、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坚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执法严明。三、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 作斗争。
四、裁判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五、执行任务时,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附件3 赛程表
日期 时间
对阵双方
比赛场地
备注
3.15 周二 13:30-15:00
13:3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