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各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公司由甲、乙、丙、丁各方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30万元。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出资额均为7.5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公司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职务和分工
甲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长,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负责财务审批;
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帐务处理;
丁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公司文化策划,负责公司文化创建和对外宣传。
四、利润分配方式
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均按照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占20%的比例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亏损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摊。
五、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股权,各方股份则实际出资重新相应调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四分之三的股东同意为准。
六、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内不得退出股份。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