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庭
装
饰
工
程
合
同
家庭装饰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陕西瑞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愿将 团结东路西电医院小区615楼1单元1501室室内装修工程 承包给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团结东路西电医院小区615楼1单元1501室室内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团结东路
3、工程内容:室内装修的全部内容
4、开工日期:
5、竣工日期:
6、总历日期:40日
三、工程总造价:总价款(大写)六万九千元整(小写¥69000.00元)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1、保证满足施工期间水电需要。
2、申请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和批文。
3、协助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各方面的关系,并承担有关费用。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
1、协助甲方于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2、及进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及其他警卫设施,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其间发生任何损坏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若系甲方责任,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运废料。严防火灾,文明施工。
5、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在甲方允许的时间内完成装修任务。
六、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双方协商工期的相应顺延:
1、工程质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电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非甲、乙双方)。
4、甲方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项及甲方签认合同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的三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三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七、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报告,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批准验收。
八、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定,甲方应付工程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