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 资 协 议 书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聘任乙方担任 岗位,聘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 聘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工资总额为税前 元人民币整,每月支付 元人民币((其中:基本工资 元,岗位工资 元,参加考核的绩效工资 元人民币,学历工资 元,保密费 元),其年度总额差额 作为考核奖金,于该年度年底前根据考评情况予以发放。
3、 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式转正工资执行,试用期为 个月。
4、 因个人原因中途离职者,不再支付其年度考核奖金。
5、 个人所得税自理,由公司代扣代缴。
6、 员工薪酬收入为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协议》之违约责任,公司实行薪酬制度公开,个人收入数字保密的原则,严禁员工透露、探听、议论、传播本人及他人收入情况,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可视为“特大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