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 财务总监 职位,聘期(伍)年。
聘期内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的第一年年度工资总额为税后[大写]万元人民币( 万元),每月支付的税后工资为[大写]万元人民币( 元),其年度税后工资总额差额于该年度年底前予以发放。每两年按前述工资总额(税后)的 %增加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总额(税后)。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的每个年度,根据甲方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对乙方发放一定的资金。
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甲方股份的5%转让给乙方(基于稀释后乙方所持股份不低于2%考虑),具体转让方式如下:
(1)转让股份的2%在本协议签订时即由乙方按1元/股的价格支付给丙方,甲方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2)转让股份的3%先由乙方代持(代持协议另行签订),在服务期间按如下方式由丙方转让给乙方: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满2年时,按前2年服务期间内历次PE增资价格平均值的50%作为每股对价(如无PE增资则按服务期满2年的当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作为每股对价),由乙方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丙方。款项支付完成后,所签代持协议同时失效。
甲方为解决乙方聘期内住房、出行问题,承诺:
甲方为乙方租赁房屋一套,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的住宿场所。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配置专用车辆一部(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本协议非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为准。
协议解除:
本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乙方正式解除与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