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临时工使用管理方法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2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3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4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招用程序
第5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6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7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8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临时工待遇
第10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11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等。
第12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13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