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短期用工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公司与短期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工作考评和竞争淘汰机制,做到依法用工、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和集团公司、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短期用工,是指经我公司(或授权二级单位)组织统一招聘、择优录用后与我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以内短期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外部单位(或公司)与我公司所属单位签订了生产施工作业合作协议或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劳动用工人员,不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 短期用工管理原则:
1. 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2. 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3. 市场调节、合理配置的原则;
4. 综合考评、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条 在我公司允许使用短期用工的岗位(或工种)范围内,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岗位缺员情况,需要补充短期用工的,填报《用人单位短期用工增补申请表》报人事劳资处审批。为了保证我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原则上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不得使用短期用工。
第二章 招聘与培训
第五条 我公司短期用工招聘工作统一由我公司服务单位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我公司服务单位根据短期用工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