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定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二台四开平台印刷机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止,如乙方因业务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重签租赁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无条件归还设备。
三、租金:年租金为肆万伍千元,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性交付甲方,如乙方中途退租,租金不退还。
四、租赁设备押金及维护与保养:
设备租赁押金为壹万元。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的印刷设备应妥善保养,并负担维修保养的全部费用,租赁期满,经甲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妥善,由乙方向甲方偿付赔偿金以及维修和保养费用。甲方也可直接从乙方交给的设备押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租赁期间,乙方租用的印刷设备只能在甲方的印刷车间内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将印刷设备转让、转租、承包给第三方,也无权变卖或作抵押品,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独自承担。
六、乙方应在近期办好印刷生产经营执照及有关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但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要合法经营。按时照章缴纳各种税费,如不遵纪守法、非法经营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在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一切费用开支,以及工人的劳保、安全生产、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