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许由蛮: 为甲方 李增榕: 为乙方 李德森; 为丙方
甲方在上街镇上街村丹屿片与丙方共同建造一栋无证民房, 占地
面积为 平方。建筑面积只两层共占 182.60 平方,甲、两双方
共建后分割。甲方所有权两层共占 182.60 平方。以上面积明确甲、
乙双方夫妇共同协商一致,甲方愿将房屋转让给乙方, 永远定居或其
它使用,总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会万元整。转让后甲方无权
干涉乙方所有使用与改造权利,甲、乙、丙三方明约以下几点:
(一) 房屋转让事实,属国家无证规手续,如有社会变化,国家
需要征用、补偿与安置房或其它经济补偿,一切归乙方所有,甲方无
权干涉。
《二) 关于甲方与两方愿有分房时,有明确约定,后埋小边跟隔
墙直下,甲、两方各归各使用,在小边西面墙旁空地,归甲方所有,
前坦共同使用, 两方出入应由大边两方层前进出。但两方应永远同意
甲方随时方便进出。丙方不得借